宿州学院专升本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执行。
7.2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的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来源: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