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英语命题、阅卷由全省统一安排,总分100分;专业课科目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文理类总分100分,艺术类总分2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方式为面试,总分10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考查。
来源:招生简章
考试科目
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英语命题、阅卷由全省统一安排,总分100分;专业课科目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文理类总分100分,艺术类总分2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方式为面试,总分10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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