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遵义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遵义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中段
学校情况简介: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红色圣地、醉美遵义”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一所拥有百年教学历史的学府。前身是1907年创建的遵义初级师范学堂,1936年,更名为“省立遵义师范学校”,1958年,成立遵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升格为遵义师范学院并开始本科办学,2007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学校获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获批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2013年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2014年成为“贵州省首批特色文化学校”,2019年成为教育部“一省一策思政课”集体行动贵州省牵头高校,是地方院校中最早拥有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高校,2021年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查考生资格、统筹专业考试、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录取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招收符合贵州省相关规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学生。
第六章 专业课考试
第八条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有关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方式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请考生2025年4月3日后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中进行查看:
教务处网站:http://www.zync.edu.cn/jwc/
招生信息网:http://www.zync.edu.cn/zsxx/
微信公众平台:遵义师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号:zysyzjc)
第九条 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并且专升本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请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退伍军人需另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生需另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专升本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遵义师范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23日。
资格审查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和考生专科毕业专业是否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按省教育厅制定的《贵州省2025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执行),如果考生未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十条 专业课考试时间:2025年4月26日。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参加各专业课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我校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理工类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免试生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录取工作,按省招生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本校2025年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遵义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