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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31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211
导读:本文是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与全国唯一康养特色卫生健康类职业本科大学。学校成立于1939年,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办学87年来,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学校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校园占地1248.2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有校本部教职工596人,专任教师492人,其中本科165人、硕士262人、博士65人;助教55人、讲师211人、副教授137人、教授29人,“双师型”教师281人。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中药制药专业教学资源库与全国智慧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是贵州省唯一同时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示范校、优质校、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也是贵州省三教改革示范校、中高本协同发展示范校,贵州省职业院校健康医养、养老服务产业链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牵头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符合《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6〕1号)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八条 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26年4月21-23日提供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文化课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通过我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注意查看)。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考生于2026年4月21-23日提供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出现役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通过我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注意查看)。

  第十条 高职(专科)报考人员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招生专业应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的对应关系,如不符合,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符合免试招生计划报考的考生参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的对应关系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资格。

  第十二条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提供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毕业的有效证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录取办法,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 专业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时 间:2026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

  考查形式:专业考试(满分150分)形式为笔试;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满分150分)形式为面试。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均合格的所有考生,按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本校2026年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6〕1号)通知规定条件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学校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应征入伍地不在我省的非立功受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其文化课分数线为全省同科类文化课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课分数线为报考学校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的80%,文化课和专业课均上线后单独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缺额情况和各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不分科类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含贫困专项)1.5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压线同分考生均为合格。

  第十九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分专业体检要求:

  1.基本要求:面容外观正常,无面部畸形;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精神疾病史;视力、听力正常,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2.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为165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为158cm及其以上,不满足本条件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教学点安排:

  1.已录取的护理、康复治疗、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部分考生,学校根据产业人才需求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专业背景及实训场景要求),择优选送到教学点培养:

  ⑴在已录取的康复治疗专业考生中,选择具有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背景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送排名前50人到贵州省康复医院进行联合培养。

  ⑵在已录取的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考生中,选择具有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送排名前60人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联合培养。若满足该条件录取的考生不足50人,达不到开班人数要求,则该联合培养点取消,该专业所有考生全部在校本部培养。

  ⑶在已录取的护理专业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校本部——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教学点——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教学点”的录取顺序,选送140人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教学点进行联合培养,选送50人到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教学点进行联合培养。

  2.其他专业,以及护理、康复治疗、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其余考生,均在校本部培养。

  3.所有专业免试计划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均在校本部培养。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本科专业医学类4200元/生/年、管理类41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实际情况设为六人间1100元/生/年、八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政策:

  1.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在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属于贵州省户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时可获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的资助。

  4.属于贵州省户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专科学生从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免学费就读。属于贵州省户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本科学生从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可获得学费补助(学生个人只需缴纳所就读专业学费的差额部分)。

  5.此外学校将通过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多形式、多渠道的帮扶方式做好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审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若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招生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学校网址: http://www.gyhv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贵阳康养职业大学GKU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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