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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6-02-26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445
导读:本文是河北金融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简况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植根金融行业办学,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形成“以新金融为核心的应用型、行业性、地方性、国际化”办学特色,成为区域金融教育、金融研究、金融创新的重要基地,被业界誉为“金融人才摇篮”。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本科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4个公共教学部以及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获批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金融学院萨沃尼亚数字科技学院。现有42个普通本科专业、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3个河北金融学院爱尔兰校区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2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新财经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大量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二条 学校设立河北金融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河北金融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news.hbfu.edu.cn/zsw)向社会公布。(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各联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每次最多可填报 30 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 1 个志愿(院校+专业)。

  2.普通批录取:一志愿录取。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学校顺延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 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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