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5〕7号)文件精神,2026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议、争议裁定等重要事项。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二)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受理。
(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招生工作的信访举报。
六、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服义务兵役后退役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士官入伍的退役军人):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5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6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已取得退役证)。其中,符合条件的2026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6年或2027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七、招生计划

八、办学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杏苑校区)
九、录取规则
(一)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各联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每次最多可填报3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四)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五)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时到校报到,缺一不可。报到前原则上不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不过度整容,防止入学报到时与报名信息无法准确识别。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证书上标注有“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住宿费: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500-8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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