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0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考试。考生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报名、考试安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考公告》。
(二)录取规则。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1.一志愿录取。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学校顺延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到前原则上不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不过度整容,防止入学报到时与报名信息无法准确识别。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开展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其中: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6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艺术体育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专升本学生住宿费标准参照同年级(三年级)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七、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2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邮 编: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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