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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湖南省化学工业学校。学校是由省政府举办、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与湖南省资江化工学校、湖南化工机械学校(湖南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合并,2003年4月升格为高职院校。学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学校A档建设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十四五”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筹建单位。
栉风沐雨六十余载,学校坚持“根植化工、合作育人、创新驱动、铸造品牌”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励志、笃学、精艺”校训,力行“和谐、奋发、唯实、创新”校风,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坚持走内涵式、开放型和特色化发展道路。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智能控制工程学院、现代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务贸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和体育部等10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含方向)35个;形成了紧密对接绿色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型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具有化工特色的“三主四环绕”专业集群。拥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实训基地6个;省级“三高四新”专业群1个、一流特色专业(群)9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700余人(含留学生),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连续七次荣获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近五年,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400余项,其中国家级29项。
学校坚持教师为本,人才强校。学校有教职工700余人。荣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石化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奖138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省级一等奖39项。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与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天力锻业有限公司等近100家企业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特色产业学院5个,年均开展非学历培训近3万人次。近年来,累计为化工企业开展工艺优化、技术升级等项目30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国外院校合作开发了7个专业教学标准,54门课程标准,招收留学生51名。积极发挥学校办学优势,承办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30余次。突出职教精准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开展黄桃啤酒研发、农产品电商推广等,助力联系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同饮湘江水,共铸化院魂,代代新人在成长”,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了近15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面向未来,学校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开放、和谐、美丽、幸福职业本科大学!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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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升本为统考,所以湖南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5年湖南专升本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免试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院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
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学历的除外)。
3.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一、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包括统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统考公共科目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3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各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
所有招生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专业除外)对应考试科目均为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各招生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3门统考公共科目中自选2门。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对应考试科目为1门统考公共科目+2门专业综合科目,各招生高校自选1门统考公共科目,2门专业综合科目中有1门应是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有关院校艺术、体育类等专业如有需要可组织专业技能加试,加试内容及考核方式等由招生高校自行确定。
二、科目分值。各学科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有加试科目的专业,总分满分500分,原则上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100分,加试科目满分值100分。
三、考试时长。大学英语90分钟(含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有加试科目的专业,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科目时长9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如音乐、舞蹈、播主、设计、绘画、体育等)科目以及加试科目考试时长由各招生高校自定。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统考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行制卷、自主评卷。其中,统考公共科目命题依据《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公共科目考试要求》(湘教考命字〔2023〕3号);其他语种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命题由招生高校提前发布自命题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附:《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