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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教育部“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院校
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教育强国项目建设院校
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
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
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试点院校
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
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全国首批试点院校
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
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首批示范校
辽宁省第二批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辽宁省抗联精神当代价值研究基地
辽宁省钢铁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理事单位
辽宁省机器人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
辽宁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
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
辽宁省第二批军民融合单位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辽宁省文明校园
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辽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430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2年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2025年招生计划(专升本)
2025年专业介绍(专升本)
志愿填报
(一) 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2025年专升本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为5月15日上午9时至5月19日下午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 志愿设置
在专业组(学前组、小学组、新闻组等22个专业组)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以1个“专业+院校”为志愿单位,设置30个平行志愿,考生依据本人报名时填写的专业组信息及考试科目填报相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及院校,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及专业情况,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不允许跨专业组填报志愿。
(三)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考生只有填报安排相应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才能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四)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
(一) 录取办法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2.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不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当考生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技能考核要点1、要点2单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二) 征集志愿
我省2025年专升本招生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规则不变。在每次录取结束后,如有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s://dkwb.lnzsks.com)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