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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历史沿革。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49年创建的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1978年更名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本科学校,更名为沈阳医学院。2001年迁入现校园。

办学设施。学校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折合732亩。建筑面积24.7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2.15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7万册,电子图书21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237种,电子资源数据库29个。

学生规模。学校现有学生21254人,其中本科生7916人,专科生1058人,全日制研究生501人,留学生753人,附属卫校学生1219人,同等学力研究生224人,继续教育学生8583人。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管理机构19个,二级学院18个,教辅机构10个,直属附属医院5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8个,实践教学基地150家。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451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10人,副高级职称911人,二级教授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218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35人,硕士以上学历405人,占比93.1%,其中博士239人,占比54.94%,硕士166人,占比38.16%。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外引进杰出人才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

党组织情况。现有基层党组织共计132个,其中基层党委8个,党总支部17个,党支部111个;党员2260名。

国际化办学。先后有来自64个国家的2220名留学生在校学习。十届毕业生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达73%。在“中国大学留学生比例排名”中,我校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六名。

学科专业。本科层面,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4个专业。硕士层面,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3个二级学科和领域。博士层面,学校与大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7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特色专业3个。

科学研究。学校建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新型智库、10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沈阳市工程中心、3个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十三五”以来,获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47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82项、市级科研项目161项),科研经费5359.17万元;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18项,国际、国家授权专利106项;发表SCI论文313篇;出版著作40部。

取得荣誉。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获评“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获评辽宁省2021年度餐饮质量安全放心食堂。

办学成果。2020年以来,建成药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康复医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树人国际学院、中医药学院、全科医学院(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学院)8个二级学院。成立科学实验中心,初步完成创办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

招生就业。2021年,我校在辽宁省物理类录取最低分为479分,超过物理类本科控制线143分,位列全省第12名;历史类录取最低分为520分,超过历史类本科控制线65分,位列全省第24名。14个省投档分数超出理工(物理类)本科控制线70分以上,特别是辽宁、河北、吉林、广东4个省投档分数线超过理工(物理类)本科控制线100分以上。研究生录取创历史新高,214名研究生招生计划满额录取,招生规模较去年增加近20%。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优势专业生源质量位居辽宁理科生源前列。2021年学校本专科就业率达95.1%,研究生就业率达95.58%,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信息数据统计截止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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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 升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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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专业名称

沈阳医学院专升本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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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3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部分专升本专业使用蒙古语教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2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沈阳医学院专升本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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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

9:00—11:00

数  学

思  政

14:00—16:00

外  语

5月14日

9:00—10: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11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应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并于5月18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5月16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沈阳医学院专升本分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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