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玉泉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布的专升本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二)获奖免试录取规则
符合普通考生报名条件,在校期间代表我区或我区高校参赛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
四、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本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奖、助学金政策
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级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级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可获得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根据相关政策,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20000元/年。
六、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
已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具体报到时间与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中告知为准。
七、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一)资格复查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证书颁发
专升本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根据政策规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印章。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玉泉校区),招生处(吕老师)
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
微信公众号:ndcyxy2008(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ndcy14199(招生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