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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07-21
来源:好老师专升本
阅读 1977
导读: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出来了,招生简章包括以下内容: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学院对口专业等内容,有报考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以下招生简章:

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出来了,招生简章包括以下内容: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学院对口专业等内容,有报考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以下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 4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 4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选送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选送院校”)签订专升本工作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我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2021年对口升入我校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学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对口专业

第五条我校2021年专升本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含考试选拔录取、免试选拔录取和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等)。

第六条招生对象为对口升入我校的2021届普通全日制专科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对口专业采用相同相近原则。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对口升本学校及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见表1。

表1:专科专业对口升本学校及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表



第三章选拔方式与基本条件

第八条选拔方式分为免试选拔和考试选拔两种。

第九条免试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且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2。

第十条免试选拔备选条件由选送院校根据我校公布的免试选拔实施办法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免试选拔相关组织工作由各选送院校实施。符合免试选拔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选拔。

第十—条考试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应届专科毕业年级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符合选拔资格的学生,申请专升本均需报名。免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学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表》,考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学生专升本申请表》。

第十三条选送院校负责组织本单位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和资格公示等工作。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四条根据川价函〔2007〕 98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报名费80元/人。该费用由选送院校代收后统一转交至我校,用于我校专升本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⒉.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第五章面试

第十六条获得免试选拔资格的学生,由选送院校组织开展免试考生“专升本”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即面试。面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考试第十八条获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含免试选拔未录取转入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十二条符合选拔资格的学生,申请专升本均需报名。免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学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表》,考试选拔的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学生专升本申请表》。

第十三条选送院校负责组织本单位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和资格公示等工作。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四条根据川价函〔2007〕 98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报名费80元/人。该费用由选送院校代收后统一转交至我校,用于我校专升本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⒉.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第五章面试

第十六条获得免试选拔资格的学生,由选送院校组织开展免试考生“专升本”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即面试。面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考试第十八条获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含免试选拔未录取转入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

笔试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日期2021年5月22日。科目及对应专业见表2。

表2:笔试考试科目及对应专业表

第十九条笔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笔试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 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

第七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方式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录取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二批次完成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工作。

退役士兵单列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6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

第二十一条免试选拔录取实行对口录取。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所有参考学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免试录取指标数录满为止,录取指标数为选送院校专升本计划总数的30%。未被免试录取的学生可转入考试选拔。

免试录取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为考试录取指标数。

第二十二条考试选拔录取根据考生考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分为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学生基数的15%分专业录取(减掉免试录取数);统─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不分选送院校和专业依次录取。对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全部转入统一录取。

第二十三条免试选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30%+成果质量评分×40%+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面试)×30%。

第二十四条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考试成绩评分(三科平均成绩)×40%+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4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前两学年平均分)×20%。

第二十五条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六条除考试成绩评分外,其它评分均由选送院校负责认定成绩,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七条退役士兵,建档立卡等录取计划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录取学生派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第八章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1年,学制为两年(五年制本科为三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三十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本科专业所在校区及办学地点见表3。

表3:本科专业所在校区及办学地点表

第三十一条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第九章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六条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章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七条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三十八条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九条我校纪委办公室对专升本选拔录取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专升本会议由纪检委进行记录,存档。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285043(纪委)。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也应对选送院校专升本选拔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并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十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285600(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四十—条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本次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四川更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的同学,请点击这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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