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以培养传媒类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胸怀家国、德才兼备、精艺尚美、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下设十院两部:影视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文化传播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产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目前开设24个本科专业,覆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5个学科门类。在校本科生近15000人。
学校以“做最好的传媒艺术教育”为办学宗旨,秉持“修德、养慧、精艺、至善”的校训,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思想,培育“以德铸魂、以文化人、以创带教、以产促学”的办学特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地共建、协同育人的办学路径,立足天津市、服务京津冀,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区域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类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计划,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计划数 |
公共艺术 | 艺术类 | 2年 | 70 |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6000元。住宿费标准:我校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根据不同的设施及设备配置方案,住宿费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3800元/学年,最终收费以入学须知为准。如我校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我校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条 报考我校高职升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完成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我院专业考试报名手续。专业报名安排详见学院招生官网。
第十条 报考我校2026年高职升本科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202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202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我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统一在2026年3月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进行专业课考试报名和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招考资讯网信息为准。专业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要求如下:
考试形式:线下
报名费:80元/人
考试时间:2026年1月份(具体时间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重要公告)
考试内容:科目一《设计素描》(100分)
科目二《环境设计快题》(10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在参加天津市文化考试和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中英语、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传媒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ma.edu.cn
咨询电话:022-22809066
监督及举报电话: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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