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 翠亨路校区(本科):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泉州路校区(高职):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11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99年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在武清区的龙凤河畔,占地面积约166.08万平方米,目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坚持“面向产业,服务地方”,主动对接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文学、艺术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推进康养医疗、智能科技、数智商科、文化传媒四大专业集群建设。现设有32个本科专业,6个高职专业, 9个二级教学单位,建有7大实验中心,200余个实验室。现有省级一流专业3个,省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专业5个,产业学院4个。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结构,构建“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为引领,专业教师、德育队伍、管理团队为主体,兼职教师为辅助”的师资队伍体系。学校拥有一支近 1000 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硕士、博士比例高达 95%。学校已构建起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多元、素质精良、协同创新且实力强劲,完全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师资队伍。未来,学校将充分利用天津市作为“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城市品牌影响力和集团办学优势,强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以本科教育为根本,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培养“四会四有”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踔厉笃行、锐意进取,为建设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服务地方能力强,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升本科招生人数共计510人,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分专业招生人数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高职升本科学费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27800元/生·年;护理学308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8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36800元/生·年。住宿标准(翠亨路校区):四人间4000元/生·年。高职升本科学生统一在翠亨路校区就读。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第九条 我校对高职升本科专业报考要求如下: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二、护理学专业要求高职毕业专业为护理或助产,被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三、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专业课考试大纲、参考教材、招生专业对应高职专业目录均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关于公布2026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大纲的通知》为准;专业课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12月底-2026年1月初,具体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内容,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200×45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招收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英语、数学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数字媒体艺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退役士兵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一、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要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各专业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要求参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九条执行。天津市高招办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20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凡达到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查后,可申请参加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2026年3月退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原则上于2026年4月进行,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三、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学校单独录取。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天狮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的高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天津天狮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天津天狮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度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2113117 监督电话:022-82137019 招生办公室E-mail: enroll@tianshi.edu.cn 招生办公众号:天狮招生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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