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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05-20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99
导读: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国标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学校设有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教务处招生管理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五、招生专业

    (一)普通考生专升本招生专业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专业

    (三)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高职(专科)专业类应符合《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中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类要求。

六、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 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 (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 (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规则

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志愿征集。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我校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六)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予以退档。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予调换专业。

(七)学校专升本相关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可通过广西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等渠道查询。

七、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其他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具体以入学须知为准。

1.非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4200-46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2-8人/间,800-2550元/生·学年。

宿舍分配遵循集中住宿原则,住宿费按照学年缴纳,按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新生入学时预先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第一学期末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二)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八、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一)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符合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相关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

2.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771-3845585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530007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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