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6205,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高等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辅。 第三条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紧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了以农类学科专业为主,农工、农经、农管、农文、农艺等交叉融合的“新农科”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培养德技并修,具有三农情怀、扎实专业技术知识、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学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 录取名单于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按学年制收费。职业本科专业学费6500-8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600-1050元/人.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户.月;学生证等补办工本费10元/证;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20元/卡。 (二)代收费:体检费64元/人(2024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纪检监察电话:0771-2624041 第二十条 学校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以本简章为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专升本 专业计划一览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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