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黔南经济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GQEC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起源于2001年成立的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本科学校。2021年5月,学校正式更名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学校占地约14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拥有147万册纸质图书和150万册电子图书,仪器设备价值7500余万元。设有六个学院,开设30个本科专业,涵盖5个学科门类,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建校20多年来,已培养5万余名毕业生,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GQEC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GQEC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以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GQEC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
3.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GQEC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专业考试
(1)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26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已在学校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4)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2)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3)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条 体检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若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
GQEC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助、贷情况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GQEC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GQEC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院校代码:4152013648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部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854-7065553 7065555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4-7065552
学校网址:http://gzs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