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位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中巴经济走廊起点、南疆城市群区域中心—喀什市,是中国最西部的大学、欧亚大陆腹地口岸边境上的大学、“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上的大学、“棋眼”中心的大学。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15年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1个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建设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学科门类;77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11大学科门类。有教职工2300余人,在校生3.5万人。拥有高台、新泉、东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4050亩,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办学格局。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培养了13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喀什大学将坚持立足南疆、扎根边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积极融入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努力把喀什大学建设成为全国知名、新疆一流、在中亚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学,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更多“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的有用人才。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学校代码:10763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见附件
注: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文件为准。
四、培养方式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2年,实行单独编班,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19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学费标准
1.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
2.文史类:3100元/生/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
3.财会类:3200元/生/学年;
4.医学类:4000元/生/学年;
5.艺术类:7800元/生/学年;
6.体育类:33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六、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予注册学籍。
(二)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对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998-5816008、5816018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学校网址:https://www.ksu.edu.cn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
https://xgb.ksu.edu.cn/zsgz/zszc.htm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邮政编码:844000)
九、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适用于喀什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