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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6-01-22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97
导读:本文是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郑州财经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五条 报名方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升本考生

  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综合考察的结果由各联合考察组确定后,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上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

  普通类专升本考生:按照该专业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考生:按各联合考察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排位依次录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其它未说明等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

  录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其他说明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

  (二)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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