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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6-01-22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76
导读:本文是许昌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要求,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英文名称为: Xuchang University。

  (二)校址:学校设有许昌学院八一路校区和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两个校区,其中八一路校区是主校区。

  八一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兴华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考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被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500元/生·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240-320元。

  第十六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第十八条 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度许昌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4-2968818、2968870

  监督电话:0374-2968928

  许昌学院网址:https://www.xcu.edu.cn

  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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