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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渤海船舶工业学校,先后隶属于原第一、第三、第六机械工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主要为国家船舶工业和军工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2001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渤海船舶工业学校与葫芦岛电视大学、葫芦岛市师范学校合并设立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优秀”等级院校。2014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7年,被中央军委、教育部批准为士官定向培养院校,同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辽宁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学校。2019年,学院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双高”计划)。2021年,学院被确定为辽宁省“兴辽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校园占地728亩,建筑面积2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168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8%,企业满意率连年达到95%以上。
学院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528人。有正高级职称73人,副高级职称227人。有博士9人(含在读),硕士319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专业带头人9人。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1人、千人层次4人、万人层次18人。学院建有院士工作站、大师技能工作站和材料专家工作站。
学院开设了5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拥有辽宁省示范专业3个、品牌专业7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2个。与船舶制造相关的5个军工特色专业群均属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范围。拥有国家精品课1门,辽宁省精品课10门。拥有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行业)研究培训基地,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工程技术中心、141个实训室,以及11个校外教学型实训基地。
长期以来,学院坚持立足船舶、面向军工、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为国家输送了6万余名合格毕业生。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平安校园、辽宁省十一五教育科学先进集体等30多个荣誉称号。学院被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类别 | 专业名称 |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2023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3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部分专升本专业使用蒙古语教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2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023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13日 | 9:00—11:00 | 数 学 |
思 政 | ||
14:00—16:00 | 外 语 | |
5月14日 | 9:00—10:3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11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应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并于5月18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5月16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