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根据实际招生专业学制而定。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 就读校区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明秀校区:广西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名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三)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及报考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 无色盲、色弱。
2.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建议:
1. 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学校各专业。
2. 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三)在校学习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十二条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身体状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
(一)招生人数:150人。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注:
1. 对应报考专业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5 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桂教办〔2025〕226 号)执行,具体通知内容可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9739922.shtml。
2.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可查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 号),网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
tent_2717376.htm。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详见第十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二)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二)点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5500-646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预缴学费标准预收,毕业前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在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考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按学校本科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学校网站(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或关注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邮政编码:530299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71-3126099 3122535
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71-3111494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zy3126099@163.com
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7:00。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