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科大学,标识码:41450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二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四条 桂林医科大学教务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常设机构,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五条 桂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为150人,其中,普通专升本计划135人(表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表2),具体如下:
表1:普通专升本计划(135人)
表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
注:专业续接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桂教办〔2025〕226号)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且相近,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一、录取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二)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 录取结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考生公布,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一、收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6480元/学年/生和5520元/学年/生两类,详见第三章“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50-1750元/生.学年;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间:750-10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