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专升本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普通高等教育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的学校代码为13640,校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本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同时也是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我校专升本招生对象如下: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大学生士兵。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二)我校专升本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4.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三、招生专业
2025年我校专升本招生总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四、录取规则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 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 (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 (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规则
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如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五)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我校安排了新生入学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分不受限制。
(六)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官方公布渠道为准。
六、入学和复核
我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按照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按时报到,超过14天无故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学生报到时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
七、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经普通专升本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学习的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学习期满且符合《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二)学生符合《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专升本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2025年我校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正在申报调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0771-4772566。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
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工程、艺术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2024年学费标准为13500元/学年/人(2025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泰语、越南语专业2024年学费标准为14500元/学年/人(2025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2024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人(2025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2024年学费标准为17000元/学年/人(2025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收费标准为1600元/学年/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标准: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标准:新生入学体检费78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九、奖贷学金情况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设立了丹桂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立了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0771-4883333。
(二)学校网址: http://www.xshxy.cn 。
关于2025级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说的说明
2025年报考我校专升本的各位考生:
我校专升本各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由于我校2025级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正在申报调整,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本说明,如正式填报我校2025级专升本志愿,视为已知晓我校2025级专升本收费标准调整。
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