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4684
办学地点: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罗文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17号)
学院官网:http://www.gxvnu.edu.cn
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网址:https://zsb.gxvnu.edu.cn/
咨询电话:0771-3245393;0771—3246022
电子信箱:gzsyzsb@163.com
投诉电话:0771—3248901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为500人(含普通专升本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开设专升本本科专业10个。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考。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二)学校按照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三)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五)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六)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本科学费标准为: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 4200元/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 46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 10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2-8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
七、资助体系
为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管理
1.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学校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九、其它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三)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具体招生计划数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发布信息: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235_31478.htm
来源: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