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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学院。1991年,本溪大学更名为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1996年,本溪市师范学校并入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2019年,教育部新工科项目获评中期优秀项目。2020年,获评教育部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省军民融合单位。

学校占地87.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24亿元。图书馆藏书105万册。现有校内实验室(中心)4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3个,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

学校设有15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艺、教育等五大学科门类的38个本科专业和8个招生高职专业。有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7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支持专业1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

学校现有教职工892人,其中专任教师527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92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77人。有博士生导师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6人。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2人,辽宁省优秀教师3人,辽宁省教学名师4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1239人,其中本科生9932人,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居省属高校前列。

近年来,学校依托本溪丰富独特的红色资源,传承、发扬东北抗联精神,用抗联精神育人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红色文化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学校东北抗联精神育人“筑梦空间”展馆先后获批“辽宁省抗联精神当代价值研究基地”“辽宁东北抗联精神研究中心”“辽宁抗联研究实践基地”“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研究基地”、“本溪市爱国主义示范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面向行业和地方积极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近三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809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21项,省级以上项目248项。承担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0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其中一等奖6项。

近年来,学校以转型发展为突破口,搭建“校企、校政、校校”合作的产教融合平台,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科技、政务咨询等社会服务。在转型发展重大项目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获批国家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项目。广泛与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学院,与中科曙光集团合作办学,共建“曙光大数据学院”;与新松机器人公司合作,共建“新松机器人应用学院”;与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海尔物联网学院”;与华为公司共建“华为ICT产业学院”;与中铁集团共建“中铁学院”;与希杰(CJ)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希杰生物产业学院”;与营口盛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三征班”;与广州启航物联佳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启航青年管理者精英班”。2020年,“新松机器人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被认定为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启动服务地方行动计划,面向辽宁省产业发展实际,不断提升协同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个,省级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1个。依靠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成立了大材料应用研究院等13个科研院(所),这些研究机构已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研究咨询服务基地。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百名教授进企业”活动,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牵头组建“辽宁省机器人产业校企联盟”,并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搭建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成为辽宁省钢铁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辽宁鹤腾科技热处理工艺装备产学研联盟等辽宁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等30个校企联盟理事单位。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电力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铁建设集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中国黄金集团、北京神州数码、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首钢集团公司、宝武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本钢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通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就业。

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与东北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韩国新罗大学、泰国博仁大学、格乐大学、马来西亚彭亨大学、博特拉大学、新西兰维特国立理工学院、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日本设备企划株式会社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招收索马里、苏丹、也门、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加纳、俄罗斯等国家留学生,不断拓宽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之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辽宁科技学院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协同创新能力,坚持“应用型、地方性、行业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努力建成社会评价高、产业影响大、行业附着力强的区域示范性应用型大学,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数据截止日期到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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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 升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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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专业名称

辽宁科技学院专升本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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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3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部分专升本专业使用蒙古语教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2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辽宁科技学院专升本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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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

9:00—11:00

数  学

思  政

14:00—16:00

外  语

5月14日

9:00—10: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11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应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并于5月18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5月16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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