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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2-12-16
来源:好老师专升本
阅读 2308
导读:小编整理了一份安徽亳州学院招生简章,2021年安徽专升本考试已经结束了,2022年有意向参加专升本的同学,可以提前了解一下,那么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吧! ​

小编整理了一份安徽亳州学院招生简章,2021年安徽专升本考试已经结束了,2022年有意向参加专升本的同学,可以提前了解一下,那么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吧!

2021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 2266 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及学费


亳州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文件仔细阅读。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 10:00 至 3 月 31 日 16:00。

2.报名办法及费用:按照《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试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经我校面试合格,可免试直接录取。

(2)根据《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试录取。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另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下载填写《亳州学院 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简称《免试申请表》,)于 4 月 3 日-6 日将《免试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拍照)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指定邮箱(邮箱地址:bzxyzsb@bzu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2021 年专升本证明材料”。

4 月 8 日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报教育厅审核,审核完成后会通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 4 月 10 日上午 9:00- 11:00 到我校勤政楼 2052 室参加面试复审。复审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以及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签字、盖章)。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免试入读所报考专业时,需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出现役证和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4.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另需登录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专业科目 2(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其中一项考核内容。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说明:


亳州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


1.各考试科目及课程的考试纲要见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栏。(http://www.bzuu.edu.cn/zzxx/) 2.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入学测试方式,其中公共科目由省考试院组织统考;专业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


亳州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生时间


(三)考试地点、打印准考证

1.公共科目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报考院校。

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打印方式:登录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四)考试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校的考试工作。

(五)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成绩查询

公共课成绩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考生于 4 月 21 日自行登录我校招生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七)查分查卷

考生对自己的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专业课成绩如有异议,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下载《查分申请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指定邮箱(邮箱地址:bzxyzsb@bzuu.edu.cn)。

截止时间:4 月 23 日 17:00。由我校汇总核查,如发现有错误,将进行更正,并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八、录取

(一)录取程序

1.首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次是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免试计划不高于各专业报考人数的 10%,免试录取优先顺序如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未能获取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后续的考试。

(二)录取办法

1.在公共课单科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优先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有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并列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退役士兵总体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3.建档立卡考生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

(三)校内计划调剂我校总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各专业计划比例,进行校内计划调剂,顺序为文科、理科内部调剂、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

(四)校际调剂校内调剂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接受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在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五)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1.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及复查

(1)新生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3.建档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密封后寄送我校学生处(0558- 5347177)。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 2 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院教〔2020〕20 号)执行。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 6 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郑重承诺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给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场所。学校举报电话:0558-536706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 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2.学校网址: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bzuu.edu.cn/zzxx/

3.邮箱:bzxyzsb@bzuu.edu.cn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属亳州学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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