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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余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9-06-08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768
导读:经省教育厅核定批准后,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50名,招生专业22个(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的专业将不开考。各二级学院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7号)和《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修订)》(赣教高字〔2019〕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考试科目

  1.经省教育厅核定批准后,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50名,招生专业22个(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的专业将不开考,具体招生专业、各招生专业计划指标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学生应慎重选择报考专业,原则上报考与专科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专业有“*”标识的为医学类专业,报考须与专科所学专业完全相同),录取后一律不得转换专业。

  3.选拔考试科目为英语(2019年首次由招生高校负责)和两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二、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修订)》(赣教高字〔2019〕17号)的有关要求,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三、考生报名流程

  ㈠ 我校学生报考本校的流程

  1.为了确保信息准确,本校学生采用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请要报考本校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选择“考试报名”进入,再选择“社会考试报名”,点击选择“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进行报名。

  2.报考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4)一式三份、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其中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用于做准考证)。

  3.二级学院专升本报名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各学院将《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4.报名考试费按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招生高校收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130元/人。报名考试费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交学校财务处(请务必注明“2019专升本”报名费),学校不接收考生个人报名缴费。财务处缴费收据需交教务处登记留底。

  5.各二级学院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㈡ 我校学生报考外校的流程

  学生应按照各招生高校的要求和报名截止时间准备材料。我校推荐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5点,请要报考外校的学生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提交到学校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

  ㈢ 外校学生报考我校的流程

  外校学生的报考由其专科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实施。被推荐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报考手续:

  ① 填写《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4)一式三份(共需四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其中三张贴报名推荐表,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粘在报名表上方用于制作准考证)。

  ② 考生须同时提供与推荐表上同底的电子照片,用于学信网办理学籍,电子照片规格为:照片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在6kb-20kb之间,尺寸不超过480*640(宽高比为3:4),宽度在90-480之间且须小于高度。

  ③ 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报名考试费由专科学校统一汇到我校账户(户名:新余学院,账号:3600195000305000010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余高新支行),请在汇款时注明推荐学校和“2019专升本”报名费,我校不接收考生个人报名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需随其它材料一起提交。

  ④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中考生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必须清晰。

  ⑤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⑥考生所在学校学工处开具的一份“学生无违纪证明”。

  为确保校外考生上述1-6项材料按时送达,请各推荐学校将考生材料连同《新余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考名单汇总表》(附件6)审核盖章后,于5月17日前统一用邮政快递EMS寄送至我校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曾老师处。汇总表的电子稿请以Excel格式发送至Email:466544971@qq.com。凡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送达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选拔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㈠ 考试大纲获取方式: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大纲(供参考)及相关信息均会在学校官网的教务处网页上公布,请报考我校的考生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下载、查询(网址为:http://jwc.xyc.edu.cn/)。

  ㈡ 报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新余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邮编:338004,联系电话:0790-6666037(曾老师)。

  ㈢ 准考证领取时间:推荐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请于2019年5月31日(8: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领取准考证。

  ㈣ 考试时间:2019年6月1日(上午2场,下午1场)

  考生须凭附有本人照片的准考证、学生证及身份证三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三证不全者将取消考试资格。除上述三证外,考生还需携带黑色中型水笔、2B铅笔、直尺、收音机(用于英语科目听力考试)等考试工具。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月1日
8:00~10:00

计算机基础

主教学楼标准化考场

6月1日
10:10~12:10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主教学楼标准化考场

6月1日15:00~17:00

英语

主教学楼标准化考场

 

  五、录取工作原则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㈠ 根据英语科目成绩,学校按照适当比例划定各专业英语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英语过线的基础上,各专业按三科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详见《新余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附件3)。

  ㈡ 预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

  ㈢ 正式录取的学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录取的学生将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班级学习,具体入学要求和流程将于7月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发布。

  六、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且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㈡ 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原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报考手续:

  ① 填写《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附件5)一式二份(共需三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其中二张贴报名表,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粘在报名表上方用于制作准考证)。

  ② 考生须同时提供与报名表上同底的电子照片,用于学信网办理学籍,电子照片规格为:照片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在6kb-20kb之间,尺寸不超过480*640(宽高比为3:4),宽度在90-480之间且须小于高度。

  七、学习费用和待遇

  凡经选拔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按照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享受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及学位证书。详见《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教高字[2002]85号)。

  八、纪律要求

  ㈠ 实施专升本“阳光工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特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好考生来信来访,加强监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㈡ 落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为本学院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的推荐选拔工作。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须按时、按要求做好“专升本”各项工作,确保“专升本”录取工作万无一失。

  ㈢ 严禁举办各类复习班。学校重申: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考前辅导班;不得印发除考试大纲和历年考试试题以外的任何复习资料;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场所和设施,违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新余学院教务处咨询,解释权归新余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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