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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

2023-03-2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257
导读:本文是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安徽专升本同学可以从中了解到该校招生信息,如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范围等内容。

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2023年安徽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逐渐发布,好老师升学帮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从中可以了解到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滁州学院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 (会峰校区)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 2 号 (琅琊校区) 。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 免文 化课 考试 退役 士兵 专项 计划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其中 建档 立卡 考生 专项 计划

 

 

学费

(元/

年 ·生

)

 

 

 

专业

类别

 

 

 

公共课

考试科目

 

 

 

 

备注

小学教育

50

2

1

5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

学前教育

60

2

1

6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

汉语言文学

50

2

1

5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

市场营销

60

2

2

6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英语

40

2

1

4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合 计

260

10

6

26






备注:  (1)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小学教育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 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学前教育

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 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汉语言文学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 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市场营销

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 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 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英语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 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备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 执 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 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 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 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 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 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 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鼓励政策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 上奖励。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 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 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 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 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 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不含在安 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 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 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 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 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 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报考专 业+省外考生+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  (例:报考 XX 专业省外考生张三 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 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3526449547@qq.com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 无效) ,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话:0550-3510048)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 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 以便通 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b.本人身份证原件 (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 (或由毕业学校出 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 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 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 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 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 (皖招考 〔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例:申请 xxx 专业三 等功鼓励政策考生张三 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 生办邮箱 3526449547@qq.com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6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 话:0550-3510048)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报名 承诺书 (附件 1) ;b.申请表 (附件 2) ;c.本人身份证原件 (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 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 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 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 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 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 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 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 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 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请于专业课考试前 3 天访问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 招生考试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 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 由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1

小学教育

教育学

心理学


2

学前教育

教育学

心理学

3

汉语言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现代汉语

4

市场营销

管理学

市场营销

5

英语

综合英语

翻译与写作

备注:  (1)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请查阅《关于公布我

校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方案的通知》  (网址为

https://zsw.chzu.edu.cn/2022/0922/c5395a262437/page.htm)

(2)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方案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 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 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 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 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 西路 1 号) ,最终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 印通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为https://zsw.chzu.edu.cn/)。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

4 月 22 日上午 09:00-11:00

英 语

4 月 22 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 1

4 月 23 日上午 08:30-10:00

专业课 2

4 月 23 日上午 10:30-12:00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时间为 4 月 15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和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课科目考试 成绩及成绩复核要求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自 己考试 (查) 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复 核。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申请复核时间截止后三日内反馈给考生, 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 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 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 征〔2020〕7 号) 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 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 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 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

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 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 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 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 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 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 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 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 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 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 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 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 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

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 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 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 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 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 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 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 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 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 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考查方案另


行公布) ,考查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 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 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 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 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 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 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 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 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 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 (专科) 毕业证书在我校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 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 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 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 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 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间 1000 元/生 ·学 年,6 人间800 元/生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 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 业政策。

8.资助政策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

取,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补、助、免”六位一体的奖 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校内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 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助学贷款及相关资助政策详见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 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 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 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 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 严禁参加专升本招生的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 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

形式的活动。

10.4 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chzu.edu.cn) 是我校相 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 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 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 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 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

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511862,举

报信箱:jubao@tech.hs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 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3510048

招生办电子邮箱:3526449547@qq.com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239000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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