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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1-04-29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440
导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现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现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南宁学院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其他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 长:刘 彪、李栋学

  副组长:陈雄章、文旭光、李陶深、龚 击

  成 员:韦 典、黄 瓅、陈 铁、卢玉光、李林伟、曾 勇、苏益声、陈红保、阳 妮、王瑞龙、赵海鹰、杨伦超、唐昭琳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卢玉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

  成立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覃存民

  副组长:黄丽军

  成 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招生专业

  (一)我校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生专业仅在我校部分专业中安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7。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录取。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入学资格复核。我校将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严格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我校普通专升本不进行选拔考试,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开展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选拔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经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简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和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的总人数。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细则。4月16日前,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

  (二)确定合作高校。4月20日前,我校确定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

  (三)签署相关协议。4月25日前,我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协商基础上,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工作,签署联合对口招录协议,并将教育厅审核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入系统中,同时将协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公示推荐名单。各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5天以上。

  (五)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于5月14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到我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6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六)上报拟录取名单。6月1日前,我校将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在审核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拟录取意见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七)审批录取名单。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先关政策规定,对我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于7月中旬公布我校录取名单。

  (八)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六、教学管理

  按普通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我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专升本学生按我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我校继续学习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我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中将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7。

  九、其他要求。

  (一)各高职高专院校报送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教育厅要求办理,确保相关数据和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否则我校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高职高专院校自行承担。

  (二)参加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报到入学,避免招生计划浪费。

  (三)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潘炳捷

  联系电话:0771-5900802、18778063261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530200

  网 址:http://www.nnxy.cn/

  邮 箱:nnxyzjb@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

  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

  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6.“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7.南宁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资料来源:https://jwc.nnxy.edu.cn/info/1027/2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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