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学校信息
(一)学校代码:13643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六)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二、学校简介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坐落于广西首府——“绿城”南宁,由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百年乐制药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自2002年开始试办,2004年获得教育部确认办学资格,2005年正式面向全国招生。作为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在全国医药类独立学院中综合办学实力排名前列。学校秉承“明德自强,和而不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中医药学科特色鲜明
学校以中医药为主,医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药学系和公共管理系,开设了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12个本科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是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药学专业评为2021年自治区级一流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获得2022年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立项。学校有4门中医药类专业课程—《基础护理学》《药物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西医结合生理学》评为区级一流课程。
(二)师资力量稳步提升
学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充分共享广西中医药大学的优秀教育教学资源,由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八桂学者、青年岐黄学者等资深教授、知名临床专家组成一流的教学团队。学校注重教师专业发展,持续加强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和教学比赛,并在各类教学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2000人。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实验实训技能,建有功能齐全的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部、科研精密仪器室,涵盖了中医药基础实验与内外妇儿临床技能实训、药物制剂工艺实训、基础护理、各科临床技能实训科室和创新创业中心等,拥有进口和国产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台(套),可满足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学校深化协同育人机制,广泛开展校(院)企交流与合作,与区内外60余所高校、医院、药企签订合作协议,为加强后期临床教学提供支持。
(四)科学研究屡获突破
学校致力于提升科研水平和营造学术氛围,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科研培训和经费管理。近五年,教师共获课题立项20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6项;教师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338项,其中国家级大创项目103项,学校资助课题和大创项目经费共905.8万元。教师共发表论文408篇,其中SCI收录19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65篇;学生发表论文141篇,获专利授权7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西赛区中累计获得铜奖15项。
(五)社会服务广受好评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将中医药特色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紧密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点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推动中医药健康产品的研发,提升学校社会服务水平。学校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产学研平台等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助推区域中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师生党员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义诊、医学科普防病知识讲座等,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扶贫,提升基层群众的健康水平。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多次获得“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优秀卫生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打造绿色生态的育人环境,全面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坚定的步伐,朝着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中医药大学的目标迈进,为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3.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及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1)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和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谨慎填报护理类、医技类专业。
(3) 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70cm(含)以上。
(4)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护理类、药学类专业。
(5)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人数:200人。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表
注:
1. 对应报考专业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桂教办〔2025〕226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职业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桂教办〔2025〕38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医药卫生大类专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90号)执行。
2.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可查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网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17376.htm。
六、录取程序
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七、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二)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章中“报考条件及报考要求”执行。
(四)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且相近,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要求。
八、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九、收费标准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
1.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5000元/学年。
2.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14500元/学年。
3.住宿费:13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1.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校园卡等工本费10元/证(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每天。
(2)代收费:体检费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对超额部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3.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4.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十、奖助贷标准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高校的本专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同出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筑梦奖学金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学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为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专项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元,按学期发放。
6.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三是有退役证。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可申请。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3700元执行,按学期发放。
(二)评优评先
1.董事长奖学金
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
2.院级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8%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600元。
3.三好学生
评选人数为获得院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总人数的50%以内,奖金为每人5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班班团干总人数的30%,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团委、学生会、易班、社团管理中心、国旗仪仗队、大学生艺术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新媒体中心正式委员及社团第一负责人总人数的30%,宿舍长按照合格宿舍长人数的30%,教学信息员学生干部评选为全院信息员总人数的8%,符合多项参评条件的学生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金为每人300元。
5.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8%以内,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6.见义勇为标兵
凡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按国家级、省级、主管厅级进行奖励,前三个等级的奖金与上级所发的奖金相同。
7.科技发明奖
(1)科技发明成果通过国家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3000元;
(2)科技发明成果通过省部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2000元;
(3)发明成果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
8.论文奖奖励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600元;
9.各类竞赛奖励
学生参加国家级(含华南、泛珠地区的区域性)、省级、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各类竞赛(计算机、外语、人文等公共课的学科知识竞赛除外)荣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学生除获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每年为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工资每小时不低于20元。
2.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对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方法,每人次500~2000元;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因重大疾病及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采取发放现金或实物(如学生卧具、学习用品)形式进行帮助。
(四)学费补偿或奖励
1.毕业生学费补偿
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办理按有关办法执行。
2.退役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学费补偿
(1)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后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4年 9 月 1 日(含当日)后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申请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学生,“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2 年 1 月 24日前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2 年 1 月 24日(含当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后的,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4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后的,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入伍奖励
2019年以后(含2019年)列为学校征集任务计划的服义务兵役(含留转一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8000 元。
十一、咨询和联系方式
(一)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736166 /3122309
(二)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71-4736591
(三)学校网址:https://www.gxzyxysy.com/
招生网址:http://zsb.gxzyxysy.com/
十二、附则
(一)根据我校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二)在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考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实行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对招录专业人数较少的安排至对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班级学习,与该专业学生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普通专升本的学生视为202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生,参照本年度新生的入学报到办法办理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报到手续。
(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校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
(八)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