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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05-1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400
导读:​为做好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为做好2025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

  备注:1.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2.学费仅供参考,我校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本科生按照学分收费);3.住宿费标准为:700—1150元/生.学年(主校区),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房型条件等收费;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我校不单独安排考生加试。5.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4.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报考身份类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即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4)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总决赛获冠军、亚军、季军(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的;

  (5)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2.其他普通考生。即除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以外的普通考生。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除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及科目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执行。

  (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五)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档进来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七、录取结果查询

  河池学院招生网址:http://zs.hcnu.edu.cn/

  八、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三)在校生管理

  我校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

  (四)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高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高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高校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高校应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五)奖贷学金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工作要求

  (一)考生专升本后接受全日制脱产教育,录取入学后必须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 “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0778-3142339、18176187340,联系人:廖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hcxyzsb@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址:http://zs.hcnu.edu.cn/

  (二)招生监督电话:0778-3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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