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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告

2025-05-19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235
导读:本文是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告,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为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学〔2025〕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院校公布招生方案

  5月19日前,各招生院校发布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

  二、录取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免试考生

  1.5月19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免试考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月20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获奖免试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志愿投档,院校完成录取。

  5月21日,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退役大学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合格名单。

  5月22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已征集完成的退役大学士兵考生志愿,对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合格考生投档,院校完成录取。

  2. 5月22日,院校公示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统一考试考生

  1.5月21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统一考试考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发布网报志愿公告。22日内蒙古艺术学院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2.5月23日,报考内蒙古艺术学院且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填报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内蒙古艺术学院完成录取。

  4.5月24日,统一考试考生(含报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

  5.5月25日18:00前,院校完成录取。

  6.5月26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发布第二轮征集志愿公告,进行第二轮征集志愿、投档。

  7.5月27日18:00前,院校完成录取。

  8.5月28日—29日,统计剩余招生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征集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志愿填报

  (一)免试考生。免试考生录取时段不再征集志愿。

  (二)统一考试考生。

  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征集志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udent)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院校报考专业要求,按照《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查看相关高校招生计划并填报志愿。

  2025年专升本继续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方式,以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平行志愿。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达到或超过普通考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项计划考生,在志愿填报阶段,既可以专项计划考生身份填报对应志愿,也可选择放弃专项计划资格,以普通考生身份参与志愿填报。

  四、录取规则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一)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

  招生院校根据《工作方案》,按参加有关赛事考生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招生院校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综合考生志愿、服役期间表现、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烈士子女、烈士配偶、服役期间立功授奖、参战、服役年限等可设为优先录取条件。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

  (二)统一考试考生

  1.投档

  达到艺术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统一考试考生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2.录取

  (1)达到艺术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2)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同一招考类别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执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优先录取规则,则按照如下规则择优录取: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已投档至高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不得随意退档,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等理由作为退档依据,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与规范性。

  (5)招生院校要将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自治区招考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公示

  每轮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在志愿填报期间,若招生院校获批调整招生计划或其他重要事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我院官网、官微,及时获取最新动态。通过上述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均视为已有效告知考生。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志愿的权利。

  (三)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部分院校专业属高收费,考生填报此类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理性决策,经慎重考虑后再填报此类志愿。

  (四)录取后,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未报到的考生,取消其录取及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免试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考生招生相关政策。

  (五)请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妥善保管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密码,谨防信息泄露。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造成损失或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招生录取全程透明合规,任何“内部指标”“特殊渠道”“保过保录”等说法均为骗局。郑重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培训、助考等机构或个人的所谓保证录取承诺,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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