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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05-19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508
导读:本文是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5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学〔2025〕5 号)精神,为确保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呼伦贝尔学院

  办学层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并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研讨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 “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hlbec.edu.cn/)查询。

  俄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在呼伦贝尔学院口岸经济服务产业学院(满洲里培养基地)就读,如学生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则在校本部就读。(满洲里培养基地: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培养模式为0.5年+1.5年,校本部学习时长为0.5年,在浙江产业人才学院学习时长为1.5年。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考试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一)普通考生

  1.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5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我区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我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在毕业当年未报考专升本考试。

  3.高职扩招考生。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区高职扩招应届考生。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代表我区或我区高校参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专升本考试录取前取得相关获奖证书,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且应征入伍地为内蒙古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方可申请入学。

  (1)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往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只享受一次免试政策,对往年已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但院校考核不合格的,或考核合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专升本免试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方式为线上进行,具体考查形式、时间及要求以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职业适应性考查录取信息在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需自行查询成绩并关注录取动态,及时留意网站通知。

  五、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学校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一)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提前批次录取。

  1.获奖免试考生。招生院校依据免试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 2025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报名及生源院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则不予补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全区统一录取前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合格,方予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根据录取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普通考生在普通批次录取。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呼伦贝尔学院招生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六、学籍学历管理

  1.学校按规定对专升本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核查与录取资格复查。应届毕业生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相关规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 “在本校 ××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校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专升本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3.新生体检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通过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七、学费、住宿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依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呼伦贝尔学院

  电话:0470-3103126、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

  本招生章程由呼伦贝尔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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