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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大学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公布

2025-05-20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354
导读: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部湾大学,国标代码:11607,英文名:BEIBU GULF UNIVERSITY。办学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二)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任务。

(三)本简章适用于北部湾大学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四)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五)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六)学校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第四章 招生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五章 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计划如下: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按《广西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办法》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215_31102.htm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我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我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七章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 个工作日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于2025年8月中下旬发放。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八章 资格审核

(一)普通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由生源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普通考生的获奖情况进行复核。

(二)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立功情况,由生源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毕业院校为区外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和立功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初审。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定和立功情况由自治区征兵办复核,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第九章 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我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专升本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我校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

(三)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我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我校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我校对专升本新生进行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十章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1.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2.文学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3.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4.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550元/生每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每学年;

3.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50元/生每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每天;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热水34元/立方米 ,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热水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

(三)代收费:体检费68元/人(参考2024年招标采购价,2025年按实际中标价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参考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具体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四)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五)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包括“奖、贷、助、勤、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

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www.bbg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bbgu.edu.cn/sy.htm

第十二章 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来源: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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