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合肥经济学院2026年法学专业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

2025-10-29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35
导读:本纲规定专升本考试的考试内容与形式,明确了专升本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是基于考查考生。专升本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考查学生灵活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并能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名称:  《民法学》   

一、总纲

本纲规定专升本考试的考试内容与形式,明确了专升本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是基于考查考生。专升本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考查学生灵活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并能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纲涵盖考试内容及要求,试卷结构、题型、分值与时长说明,参考书目、补充说明等。

本大纲由合肥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目标

按照教学大纲对授课内容、授课进度、重点与难点、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方面的规范,制定《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机关;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性质;代理权的产生;复代理;代理权的行使;

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


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效力;除斥期间的概念和特征;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的保护;债的概念与特征;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债的法律适用;债的分类;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掌握基本概念、特点,并能运用到案例分析中,能解决实际问题。

 

 

三、试卷结构、题型、分值与时长说明

1.考试形式与分值: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试卷满分 150 分, 2.考试时长:120 分钟。

3.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题等。

四、参考书目

民法学(上、下册)(第二版),《民法学》编写组编;高等教

育出版社;2022 年8 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五、补充说明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机关;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等总则编部分占 70%的比例,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等各分编部分约占 30%的比例。试题


内容的易、中、难程度大约分别为 30%、50%、20%。

 

 

课程名称:  《刑法学》   

一、总纲

本纲规定专升本考试的考试内容与形式,明确了专升本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是基于考查考生。专升本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考查学生灵活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并能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纲涵盖考试内容及要求,试卷结构、题型、分值与时长说明,参考书目、补充说明等。

本大纲由合肥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目标

按照教学大纲对授课内容、授课进度、重点与难点、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方面的规范,制定《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形态;


刑事责任;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体系、种类;非刑罚处理方式;刑罚裁量;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刑罚消灭。

三、试卷结构、题型、分值与时长说明

1.考试形式与分值: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试卷满分 150 分。

2.考试时长:120 分钟。

3.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综合题等。

四、参考书目

刑法学(上册 ·总论)、(下册 ·各论)(第二版)主编:贾宇;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年8 月第二版;刑法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五、补充说明

罪刑法定原则、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正当防卫、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刑罚裁量等部分占 70%的比例,刑法的概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其他部分约占 30%的比例。试题内容的易、中、难程度大约分别为 30%、50%、20%。

来源:招生网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