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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
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200 分(每部分内容 50 分)。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为 8 大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理工类 1、理工类 2、农林生物医药类、艺术类、医学类、教育类,详见下方图片),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 100 分。如招生院校需要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写明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