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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

2023-03-27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624
导读:本文是2023年​安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安徽专升本同学可以从中了解到该校招生信息,如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范围等内容。

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 128 号 (菱湖校区)

安庆市集贤北路 1318 号 (龙山校区)

联合培养院校: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桐城市经开区学苑路 199 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免文 化课考试 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

其中非免

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专 项计划

学费

(元/

年 ·生)

 

专业 类别

 

公共课 考试科目

 

 

备注

化学工程 与工艺

40

4

4

1

5720

高等数学 +英语


机械设计

制造及其

自动化

 

50

 

4

 

4

 

2

 

5720

 

高等数学 +英语


市场营销

50

4

4

1

4900

大学语文 +英语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60

4

5

2

5720

高等数学 +英语


 

 

 

小学教育

 

 

 

100

 

 

 

4

 

 

 

4

 

 

 

1

 

 

 

5390

 

 

 

 

 

大学语文 +英语

师范,全科型培 养;与桐城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联 合培养。办学地 点设在桐城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免文 化课考试 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

其中非免

试退役士

兵专项计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专 项计划

学费

(元/

年 ·生)

 

专业 类别

 

公共课 考试科目

 

 

备注

 

 

 

学前教育

 

 

 

100

 

 

 

4

 

 

 

4

 

 

 

1

 

 

 

4900

 

 

 

 

 

大学语文 +英语

师范,全科型培 养;与桐城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联 合培养。办学地 点设在桐城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

 

合计

 

400

 

24

 

25

 

8





备注:  (1)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 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5%;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4) 根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皖价行费〔2000〕259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大学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按相应科类(文科类 4900 元/生 ·学年,理科类 5200 元/生 ·学 年,医学类 5500 元/生 ·学年,艺术类 8000 元/生 ·学年) 标准执行。各公办普通高校 可自主决定将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 10%。其中,化学 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专业是我校优势 专业,学费标准上浮 10%;

(5) 住宿费标准:根据教计〔2006〕15 号文件规定,不超过 4 人间 (含 4 人) ,

1000 元/生 ·学年;6 人间以下 (含 6 人) ,800 元/生 ·学年。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与化工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装备制造大类

市场营销

财经商贸大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大类

小学教育

教育与体育大类

学前教育

教育与体育大类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 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 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 名参加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 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 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 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 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 以上奖励。

(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 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届毕业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 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技能大赛所获奖项须为省教育厅等部门联 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部等部委主办证书公章为: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 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 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 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 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 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 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规 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 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 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缴费在 3 月 29 日 17:00 前完成。具体报 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 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需要通过网上 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提交时间:3 月 23 日 9:00—25 日 16:00(逾期不再受理)

(2)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a.安庆师范大学 2023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 b.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同面复印) ;

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学籍红章的包含就读学 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

d.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3) 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 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安庆师范大学 2023 年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 zsb@aqnu.edu.cn(邮件接收截 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5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 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于工作时间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 交成功 (联系电话:0556-5300067、5300117)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 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 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 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 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 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 励政策考生按照 (皖招考〔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 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9:00—4 日 16:00 (过 时无效 ) 登录 “ 安庆师范大学 2023 年专升本 网上报名系统 ”  (http://219.231.53.36/zsbbm/) ,勾选对应选项并按要求上传下 列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 话:0556-5300067、5300117)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 (附件 1) ;b.申 请表 (附件 2) ;c.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同面复印) ;d.退出 现役证扫描件或退出现役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扫描件;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 (附件 1) ;b.申请 表 (附件2) ;c.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同面复印) ;d.获奖证 书扫描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e.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 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 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 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 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 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 励政策,可参加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 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 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 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 2023 年 4 月 21-23 日登录我校“2023 年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安庆师范大学 2023 年普通专升 本招生考试准考证”。

3.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  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  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概论

大学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制图

市场营销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

小学教育

教育学

心理学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

专 业 课 考 试 大 纲 、  专 业 课 参 考 书 目 另 行 发 布


(https://zsw.aqnu.edu.cn/)

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 试 。 面试时间 : 2023 年 4 月 8 日 。 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https://zsw.aqnu.edu.cn/)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免笔试,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面试方案另行通知(https://zsw.aqnu.edu.cn/)。

面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 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 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院 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 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安庆市宜秀区集贤

北路 1318 号) ,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 月 22 日上午 9:00— 11:00

英语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15:30

专业课 1

4 月 23 日上午 10:00-11:30

专业课 2

4 月 23 日下午 14:00-15:30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于 4 月 28 日左右登录我校 2023 年专升本网上报 名系统 (http://219.231.53.36/zsbbm/) 查询 (含免试退役士兵专 项计划考生综合考查面试成绩) 。


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普通应届毕业生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适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

布 (https://zsw.aqnu.edu.cn/) 。

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我 校提交查分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我校汇总后统一核查,查分限查漏 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 予反馈。未尽事宜,我校会及时在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招 生信息网。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2020〕 7 号) 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 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 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 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5%。若出现考 生面试成绩同分且人数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5%,结合考生技能大赛 获奖等级、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 (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 公章)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 年普通高校


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 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面 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 职 (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 (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服役 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 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 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 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 (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 目 2) 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公共课科目 1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公共课科目 2 (英语) 顺序 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 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 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2.4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 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 (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择 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公共 课科目 1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公共课科目 2 (英语) 顺序依次比 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 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 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 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 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 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 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由学校统筹安排。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 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入顺序为: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 划。

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由学校统筹安排。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 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整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 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仍有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则将剩余 专项计划根据 B 段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 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我校免试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


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 类别调剂;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根 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 优录取。免试方案另行公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 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 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且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 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 绩总和相同,则按公共课单科高等数学或者大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 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出现若干考生所有科目分数 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 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 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 2023 年 5 月 22-23 日登录我校 2023 年专升本网上报名 系统查询拟录取情况。

5.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 间内报到入学 (联合培养的新生到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就读) 。

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


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 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 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 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 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 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 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 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 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 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生入学前,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学校将按照价 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 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政策, 办理流程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 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 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办或 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 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 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 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安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zsw.aqnu.edu.cn) 是 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 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 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 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6-5300053;安徽省教育招生 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6-5300117;5300067

咨询热线:0556-5300117;5300067

网    址:https://zsw.aqnu.edu.cn

本章程由安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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