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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梧州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2021-04-29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371
导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精神,2021年,我校继续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招收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精神,2021年,我校继续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招收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普通应届毕业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的优先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的相关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项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服役期间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学历和相应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依据。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进行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停招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其原专业原班级参加成绩排名。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梧州学院专科毕业生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存档,下同)。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的选拔条件。

  (二)选拔形式。2021年梧州学院专升本不进行选拔考试,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招收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

  (三)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阶段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 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四、选拔工作(校内推优部分)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18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学籍科(以下简称学籍科)的提供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进行确认,填报《梧州学院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表4),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交回学籍科汇总上报。(校内推优部分)

  (二)2021年4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高职高专专业所有学生第一至第五学期考核科目成绩将《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标明是否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否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信息)录入专升本系统,专升本系统的具体登录方式另行通知,相关数据按《“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见附表5)的要求录入。(校内推优部分)

  (三)2021年4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纸质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标明是否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否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信息)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各二级学院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及名单一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至学籍科。(校内推优部分)

  (四)2021年4月28日前,由学籍科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升本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拟推荐名单在梧州学院网站公示,校内张榜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内推优部分)

  (五)2021年5月21日前,招生办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将拟录取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六)2021年6月1日前,招生办将获批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七)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有关政策,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上旬公布录取名单。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前置学历复查。已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时,要作前置学历复查。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和专科学历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身份复查。已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时,要作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专科毕业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不一致的,要先作进一步核查,确认新生身份后方可注册学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必要时可通过二代身份证、指纹和人脸等,采用新一代人像比对及身份识别的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核实新生身份。

  (三)学籍、学历与学位。专升本学生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按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我校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之规定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向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二)各二级学院应向参与专升本的毕业生强调,避免在专升本录取后、本科报到注册前修改个人基本信息。

  (三)各二级学院务必组织参与专升本的毕业生做好图像信息采集。

  (四)未尽事宜,请与梧州学院教务处学籍科、招生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谢老师,0774—5827400(校内);

  俸老师,0774—5841064(校外)。

  梧州学院

  2021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https://jwc.gxuwz.edu.cn/info/1887/50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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