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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就业率过低的专业不再支持增设

2025-07-0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312
导读:《通知》要求,加快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支持高校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文化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以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为牵引优化专业设置。把优化专业设置作为高等教育改革重点,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重塑,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不断提高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加快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支持高校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文化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通知》强调,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分类推动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鼓励高校突出优势特色调整专业结构,发挥优势专业集群效应,提高人才培养竞争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管理,重点做好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指导工作,综合施策、做优增量,增设区域发展急需的理工农医专业,对本地区布点量大、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增设,对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尽快调整

  《通知》提出,提升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匹配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人才供需关系进行前瞻性研判,开展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匹配度分析,于7月31日前发布本年度省级急需本科专业清单和过剩专业预警清单,并做好增设专业形式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的决策部署,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按照《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有关要求,聚焦高校专业结构优化,及时培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我司组织开展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以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为牵引优化专业设置。把优化专业设置作为高等教育改革重点,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重塑,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不断提高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支持高校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文化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分类推动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鼓励高校突出优势特色调整专业结构,发挥优势专业集群效应,提高人才培养竞争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管理,重点做好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指导工作,综合施策、做优增量,增设区域发展急需的理工农医专业,对本地区布点量大、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增设,对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尽快调整。

  (四)提升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匹配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人才供需关系进行前瞻性研判,开展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匹配度分析,于7月31日前发布本年度省级急需本科专业清单和过剩专业预警清单,并做好增设专业形式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二、申报方式

  (一)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在2025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健全国家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专业超常设置机制,有关专业不受集中申报时间限制,建立“需求触发、即时启动”设置机制,由教育部指导有条件、有基础的高校开展专业筹设工作。

  2024年已预申报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可直接正式申报;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以及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需在7月15日前提交说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需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三)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此外,预申报相关材料均在平台提交。

  (四)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在平台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2025年7月31日前,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申报增设专业需面向有关行业产业做好充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前瞻研判未来行业产业对人才的数量层次结构、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快教学内容迭代更新,强化学生实习实践。

  (二)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申报新增专业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我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审读。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情况和审读意见,并进行意见研究处理。

  (三)主管部门汇总报送。2025年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申报文件和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文件。

  四、其他工作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根据已报送教育部备案的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落实改革方案”专栏上传。

  (二)各高校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在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步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停招专业。未按时完成的,将影响下一年度专业申报。

  (三)各省(区、市)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函明确拟新建的本科高校,应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设置国控专业的,须在大厅以相关法人身份注册账号,同步提交专业审批申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刘楠、谷雨,010-66097814。

  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康瑀、程翔,010-66097793/2045。

  平台技术咨询:郑阳,010-58582624,13811520169。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项工作部署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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